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1年7月8日府教國字第1110913827號函(諒達)辦理,併同更正前函管制措施。
二、本次演習訂於111年7月28日(星期四)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實施,請民眾聽聞警報發放後,確實關閉門窗及進入防空處所避難。防空警報發放後,「所有行人、車輛須接受軍、憲、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」,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處所。
三、為達到平戰轉換之效,希各校能夠串聯鄰里,互助合作,演練後續狀況,盤整受災數量。如:「確認附近家人、鄰居是否有需要幫助」或「確認基本生活需求是否受到影響」等,以確實達到演習目的。
四、各機場、港口之飛機、舶均照常起降、靠離與行,其下飛機(船舶)旅客與接送親友,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。